甲方乙方,都是品牌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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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乙方似乎天生是一种矛盾对立的存在关系,不得不互相依赖,又时常暗自较劲,甚至某些时段“火山”爆发互为指责推诿。对于创意服务型企业而言,甲乙方的这种对立关系显得尤为明显,甲方往往需要更多的权益,乙方往往需要更多的理解与共鸣,基于创意性产品带有相对多不确切性因素,加之被服务方与创意方在事物认知层面惯性地存在不同差异,导致甲乙方之间常常矛盾不断、争执不休,各类混乱的局面简直是“剪不断理还乱”。
基本上一个广告公司或品牌创意机构,在大多数的时候扮演的是乙方的角色。圈子里常常有朋友隔三岔五跳巢到企业,给的更多的理由是,做累了“乙方”,也去耍耍“甲方”的威风——似乎做甲方是一件很美滋美味的事情。而从企业走向创意型公司的人员,给出的理由更多是拓展视野,品尝“新鲜”(也有一些因为爱好或提升专业而来)。
对于品牌而言,尽管甲方乙方互为转换挖“角”的现象会时常发生,但创意人士与实体企业的对立,却并不会因为这种人才“串门”的现象而根本改变。甲乙双方的矛盾,基本是与生俱来的带着浓厚的文化“性格“基因。还有一种情况,在某些项目的深层次发展中,甲乙双方的高层互动联手去操盘项目,这个时候甲乙双方似乎是“一家亲”了,但在既往比比可见的案例事实中,这样的“蜜月期”却并不一定会长久,最终多数还是以价值观的分歧而导致分手。
这样说,甲乙双方的矛盾是否就是不可逾越的“鸿堑”。试想,有没有这样一种现象:甲乙双方在合作之初,就意识到这种各自思维习惯与资源力量的本质不同,并很好互相尊重、体谅,乐于分享并善于将各自的优势加以综合、运用,而不是顽固地坚持一己之见,有商有量地去发现探索、解决问题,这样的话,甲方乙方的矛盾还会这样不可调和地呈现吗?
甲乙双方是一个合作的过程,本身是为品牌发展的过程,只有品牌力量的真正发展壮大,才是甲乙双方真实受惠的前提,实体企业如此,品牌公司亦如此!没有健康的品牌发展,没有引以为豪的品牌业绩支撑,甲乙双方在一片争吵声中,又如何在相互合作中找到硕果闪烁的“共荣幸福”?
甲方并不是为“耍威风”而来,乙方亦不是为“卖稿”而故弄姿态——摩拳擦掌之声可有(话题的探讨、争论),刀斧霍霍之声应无(情绪与心态的对立)——大家共同为品牌而来,因为两种不同的思维元素,才有1+1>2甚至倍增等于11的可能,甲方乙方以差异化思维探索品牌的解决方案,中国企业与创意人需正视与面对这样一种现象,这是品牌的智慧。